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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符区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

    为深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154号)精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祥符区人民政府印发《祥符区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对祥符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实施要求。
  一、《通知》重点要解决什么问题?
  答:第一,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的决策部署来看,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救助,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改革要求,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里也明确了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所以出台这个文件,就是为了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
  第二,从解决困难群众的大病难题来看,大病医疗是目前最为突出的民生难题,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对于困难群众产生的影响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这项工作,积极破解困难群众大病保障难题。
第三,从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来看,这些年随着医疗救助工作的推进,全国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创造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文件的出台,就是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和上升,转化为政策性规定,指导下一步工作。
    二、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答: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医疗救助采取哪些方式,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一)资助参保参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统称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具体资助办法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研究制定。
  (二)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最高救助限额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最高限额为5000元)
  (三)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分散供养年度限额内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集中供养人员年度救助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
    (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限额内按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五)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的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的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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